一、巴彦淖尔市工商局的基本情况
巴彦淖尔市工商局管辖七个旗县(区)工商局(分局),并指导临河区物价局的工作。市局机关内设科室12个,二级单位4个,挂靠群团组织2个。全系统共有工商所47个。在职人员1140人,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98人,占总人数的70%;党员914人,占 61%;妇女干部419人,占37%;处级干部9人,科级干部108人;离退休人员877人。 二、巴彦淖尔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能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
2、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注册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,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3、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,依照法律、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。
4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,查处市场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。
5、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。
6、组织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
7、组织管理经济合同,查处合同欺诈行为,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监管拍卖行为。
8、组织开展对注册商标及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,推荐申报驰名商标,认定市内知名商标,上报区级著名商标,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。
9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,依法确认广告经营单位主体资格。
10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11、负责做好全市价格管理各项工作,平抑市场物价,打击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,服务宏观经济调控。
12、负责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
13、承办自治区工商局、自治区发改委和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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